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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

部级期刊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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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简介

《检察日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主管的中央级法治类机关报,全国检察系统唯一权威日报,兼具政法专业性与社会影响力。报纸前身是1991年7月4日创刊的《中国检察报》。1996年1月1日正式改为日报并定名《检察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现为对开8版,周一至周五正常出版,周末缩版,发行量稳居政法类报纸首位,2024年达72万余份,连续多年位列全国邮发报刊前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办报宗旨为立足检察、面向社会,就检察说社会、就社会说检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检察工作部署与反腐倡廉建设,深度报道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解读大案要案,开展舆论监督,普及法律知识。版面结构清晰:一版要闻、二版检察动态、三版理论评论、四版法治社会,另有《明镜周刊》《民生周刊》等特色专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报社已构建“一报两刊一网多端”全媒体矩阵,旗下拥有《人民检察》《方圆》杂志、正义网及最高检影视中心,新媒体传播力位居法治媒体前列。创刊三十余年来,《检察日报》始终坚守法治初心,记录中国法治进程,传递检察声音,弘扬法治精神,是政法宣传主阵地、法治建设观察者、公众普法重要载体,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栏目设置

检察新闻、法治新闻、声音周刊·建言、先锋周刊、声音周刊、明镜周刊·一线、公益周刊、同题报道等

杂志社稿件要求

1.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报道必须事迹真实、评价客观、细节可靠,不夸大、不拔高、不虚构情节、不编造荣誉、不刻意美化国家新闻出版署。

2.批评报道、监督报道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规,不偏听偏信、不情绪化表达、不搞人身攻击、不恶意抹黑国家新闻出版署。

3.经济数据、民生指标、行业动态等内容,必须以政府统计部门、权威行业机构发布为准,不采信民间估算、网传数据或个人断言国家新闻出版署。

4.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相关内容必须史实准确、时间线清晰、逻辑严谨,无张冠李戴、时间错位、情节虚构或评价失当。

5.司法案件报道必须尊重司法程序、不干预审判、不提前定性、不泄露案情细节、不侵犯当事人隐私与合法权益。

6.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报道必须科学严谨、表述客观、数据可靠,不夸大危害、不制造恐慌、不误导公众认知国家新闻出版署。

7.地名、行政区划、机构沿革等内容必须与最新官方标准一致,不使用旧称、别称、不规范简称或已废止名称。

8.涉外人物、国际组织、外国机构名称必须采用官方标准译名,不使用自创译名、俗称、错误译名或随意简化。

9.所有稿件必须规范标注作者、通讯员、来源信息,无署名、来源不明、来源不可靠的稿件一律不予刊发、不留隐患国家新闻出版署。

10.建立健全事实核查台账,对关键数据、引语、事件逐一核对并签字确认,做到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可问责国家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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